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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合伙企業
合伙企業是指由各合伙人訂立合伙協議,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也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人通過訂立合伙協議,共同出資經營、共負盈虧、共擔風險的企業組織形式 .
合伙企業一般無法人資格,不繳納企業所得稅,繳納個人所得稅.合伙企業分為普通合伙企業與有限合伙企業
普通合伙與有限合伙公司之間的區別
一、出資人數不同
1、對于普通合伙企業應該由2個以上的合伙人共同出資設立.
2、對于有限合伙由50人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
二、出資方式不同
1、普通合伙企業: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
2、有限合伙企業: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此外,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30%.
三、責任形式不同
1 、普通合伙人:所有人承擔無限責任
2、有限合伙企業:經營者承擔無限責任,投資者承擔有限責任四、企業行為依據不同
1、普通合伙企業:行為主要受《合伙企業法》和《合伙協議》約束.
2、有限合伙企業:行為主要受《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約束.
五、企業權力機構不同
1、普通合伙企業《合伙企業法》 并未對合伙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予以明確,原則上合伙企業事務由合伙人共同決定.
2 、有限合伙企業.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是股東會.
六、企業決策機構不同
1、普通合伙企業.根據《合伙企業法》規定,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委托1個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事務.
2、有限合伙企業.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為其決策機構.
七、企業利潤分配方式不同
1 、普通合伙企業.原則上,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辦理;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2、有限合伙企業.原則上,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的除外.
什么是合伙企業
合伙企業是指由各合伙人訂立合伙協議,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也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人通過訂立合伙協議,共同出資經營、共負盈虧、共擔風險的企業組織形式 .
合伙企業一般無法人資格,不繳納企業所得稅,繳納個人所得稅.合伙企業分為普通合伙企業與有限合伙企業
普通合伙與有限合伙公司之間的區別
一、出資人數不同
1、對于普通合伙企業應該由2個以上的合伙人共同出資設立.
2、對于有限合伙由50人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
二、出資方式不同
1、普通合伙企業: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
2、有限合伙企業: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此外,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30%.
三、責任形式不同
1 、普通合伙人:所有人承擔無限責任
2、有限合伙企業:經營者承擔無限責任,投資者承擔有限責任四、企業行為依據不同
1、普通合伙企業:行為主要受《合伙企業法》和《合伙協議》約束.
2、有限合伙企業:行為主要受《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約束.
五、企業權力機構不同
1、普通合伙企業《合伙企業法》 并未對合伙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予以明確,原則上合伙企業事務由合伙人共同決定.
2 、有限合伙企業.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是股東會.
六、企業決策機構不同
1、普通合伙企業.根據《合伙企業法》規定,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委托1個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事務.
2、有限合伙企業.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為其決策機構.
七、企業利潤分配方式不同
1 、普通合伙企業.原則上,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辦理;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2、有限合伙企業.原則上,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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